新沂市中科新塑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改性高分子塑料制品及20万只改性塑料配件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新沂市中科新塑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改性高分子塑料制品及20万只改性塑料配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新沂市中科新塑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改性高分子塑料制品及20万只改性塑料配件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新沂市双塘镇工业集中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租赁新沂市双塘镇人民政府位于新沂市双塘镇工业集中区的厂房,用于年产10万吨改性高分子塑料制品及20万只改性塑料配件制品项目的建设(简称“本项目”),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9497.598平方米其中已建厂房建筑面积为9733.58平方米,新建厂房建筑面积为10764平方米(主要为1#塑料颗粒生产车间7020平方米,2#塑料颗粒生产车间3744平方米)。本项目共设置45条生产线,其中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40条,注塑生产线3条,吹塑生产线2条,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万吨改性高分子塑料制品及20万只改性塑料配件制品(包括桶、托盘、汽车零部件、管材等)的生产规模,生产的10万吨再生塑料粒子其中1万吨用于厂区生产塑料制品,剩余9万吨再生塑料粒外售。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治项目环保污染的意见及要求。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过程中,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4、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必要时进行回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沂市中科新塑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总
联系方式:13705224592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六: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中欧体彩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84278982
联系邮箱:1163753430@qq.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绿都大道31号都荟天地城C-4幢1403-1404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从即日10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报告书详见附件。